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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的撬锁开灯:在动摇法治的基础(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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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家老道2025-02-09 17:36:53

2月3日深夜,正月初六,山西大同古城的一家店铺,因未打开灯光,被多名人员撬锁进店,将灯打开。事后,再使用U型锁将店门锁上。整个过程被监控拍下,包括消防员使用工具剪锁,7人先后进入店铺,打开灯光,关门离开等。原来,当地为了营造氛围,开展亮化过程,要求店铺开灯过夜。该店铺未开灯,故被强制入室开灯。店主把撬锁视频发到网上,舆论大哗。平城区工作人员表示,确实不合适,正在处理。

这件事上看到权力的任性。法律上,涉及多个违法、侵权。第一、撬锁,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并须赔偿损失。第二、未经店主同意,擅自入室,是私闯民宅,非法侵入住宅。第三、要求老百姓强制开灯,是唐律疏义上的“役使所监临”,即要求老百姓干活,也是现代行政法上违法行政。在老百姓没有开灯的情况下,工作人员代为开灯履行,则是滥用职权。第四、用新锁锁住业主的店铺,使得业主有其宅而不能入,侵犯了其所有权。

以上工作人员或许会辩解,他们为了公事,不是私事,没有违法故意。这个辩解是不合法、不成立的。因为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,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,就是违法。除非大同有地方性的法规规定,店铺必须夜里开灯,否则店主没有开灯的义务。这种不合情理的地方性规定也是不可能出台的。所以,整件事就是,工作人员假借职务的违法行为,造成很恶劣的影响。撬开店主的店铺,破坏其产权,影响其安宁,让业主惶恐不安。入店铺后,万一有东西丢失怎么办?既然能入室,以后会不会发生掳掠行为?细思恐极。而在唐代,如果夜无故入人家,主人可以登时杀之,勿论。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,屋主是可以无限度正当防卫的。在现代,对于损毁财产、非法入侵住宅也都要治安处罚的。

大同的工作人员说事件是“不合适”,乃避重就轻,把一个恶劣的违法行为,淡化为手段不合理行为。尚未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,还在放纵恣意的违法,大失民心。官员为了城市漂亮,粉饰太平,竟然去私闯民宅,如果不予以严厉的处罚,以后大同老百姓的日子如何过。要知道,法治的要义,法律首先是约束官员不能滥用权力的,而不是只是治理老百姓的。官员首先要遵守法律,合法合理使用权力。如果滥用权力,又不被追究责任,则会动摇法治的根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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